编读往来
关于社会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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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卷俱乐部》第一期中
马督公点评
只说两个问题。
- 现在已经是“穷人多生,中产少生”了,如果你真觉得阶层和基因优劣有关系,现在的世界正在飞奔向你想象的地狱。
- 社会化抚养的本质,是国家直接保护公民——无论成年和未成年。只要用要求现在公立学校的标准去衡量父母,社会化抚养就成了一半——老师打学生留下淤青是什么惩罚,父母也一样。”
对马督工点评的点评:
- 社会地位是基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会反作用于下一代的基因和环境。这是个过于庞大的话题,我们不展开讨论。但是马前卒提到“穷人多生,中产少生”里面的“穷人”,和我文中提到的“肯向政府出售子女的父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群体。混淆这两个概念,或许是我说明的不够清楚,或许是马前卒日理万机,没有时间细读细想。后者现实中最接近的对应群体,是福利院那些孩子们的亲生父母。从最简单直观的统计,比如残疾儿童比例,说福利院的孩子基因整体比较差,我看没有什么大问题。
马督公点评
福利院的孩子是因为“不好养”才丢弃的,而不是因为丢弃了才“不好养”
- “社会化抚养的本质,是国家直接保护公民。”这句话不考虑可操作性,听起来确实不错。但是任何涉及利害判断(比如保护这个词本身所隐含的),必然涉及判断的主语是谁?老师打学生留下淤青,之所以是个问题,有两个核心因素:
-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认为淤青不可接受,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
-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和学生有大量时间相处能够及时发现淤青。没有这两点中任何一个,老师打学生留下淤青根本不是问题。比如马前卒上小学的时候,即使没见过,也该听说过有老师打学生留下淤青没什么事的例子。有的家长认为老师打孩子是为他好,淤青不是问题;有的家长太忙根本发现不了淤青。可见a、b 这两点恰恰都是私人化的而不是社会化的。一旦实现所谓社会化抚养,这两个条件都不再自然存在。就像很多养老院,老人挨打留下淤青,得到的反馈远不如学校的儿童。“国家”在被证明能够很好的保护老人之前,大家如何相信他们能够很好的保护孩子?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有的人爱惜自己的自行车,有的人不那么爱惜,但是用较低比例的后者,来论证把自行车征用归公后,陌生人会天然更爱惜不属于自己的自行车,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我想马前卒成长过程中,应该理解“公家的,随便用。”所隐含的意思。
当然,我不是认为社会化抚养儿童完全不可行。只是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先把社会化养老做好,来证明“政府”有能力解决我提到的这些问题较为稳妥。社会化养老相对社会化养小作为先行试验有两个理由:一方面养老主体愿意把养老委托给政府的会比较多,另一方面,如果养老实验失败了,社会损失比较小。这个听起来很残忍,但是是接近事实的。
马督公点评
连保护公民都不具备可行性,那你是对我国公诉制度有误解——刑事案件不需要自诉。
附:前次讨论原文
马前卒多次在节目里提到儿童的社会化抚养,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那就是社会化抚养的儿童,在未成年之前,监护的主体是谁。如果是政府或者某种形式的公权力(下文简称政府),事实上政府和父母关系就是买卖儿童的关系,父母生下来一次交易基本就失去了关系(未来器官捐赠、换骨髓这种极端生物学需求除外)。在这个前提下,监护主体政府拥有全部的处置权。那么马前卒提到的各种措施除了财政需求和技术细节,没有大的阻力。儿童本身就是政府的,非主观故意的养死了,养坏了,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而已。但是这个方式,有比较大的风险。在没有强有力的宣传措施介入下,肯向政府出售子女的父母,存在着一定的道德伦理压力。事实上可能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换句话说,是统计学上意义上基因比较差的人群。长期下去,会不断强化,后果可能是政府抚养本身就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低素质标签,长远看会引发社会问题。另一种形式,是监护主体还是父母,政府是养育儿童的被委托人,代替父母行使部分养育任务。这种模式孩子还是父母的,在社会伦理道德上,接受度比前一个形式要接受度高得多。那么随之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父母如何信任政府能把孩子养好?比如现有的公立幼儿园这种模式,父母有比较深的介入,大多数情况可以相信政府。而马前卒倡导的社会化抚养,政府介入程度要远大于幼儿园。父母让渡出的权力责任,怎么监督政府?我们现在有一个类似的情形,就是养老院。在相当程度上,养老院是和马前卒的社会化抚养委托程度是类似的,抚养方负责大部分照顾责任。但是目前的养老院,或者说社会化养老做得非常不如人意。统计上的多数,基本上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属于不孝行为。相对养育儿童,养育老人更容易监督,因为老人是成年人,大部分有一定意识和判断力,可以比较清楚的评估自己的满意度。因此,如果试图进行后一种方式的社会化抚养儿童,我建议先从社会化养老开始,这个事情办好了,才能取信于群众,办好社会化抚养儿童。而且社会化养老一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集约化养育可以大量的节约社会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和住房资源。比如相当一部分高价值劳动力,很多人出于不信任养老院而花费大量时间自己担负起码部分的养老任务。
小结一下,向政府出售儿童式社会化抚养目前和社会现实差距较大,不合适。委托政府抚养的模式更现实。但是后者要求先把社会化养老做好,才能取信于民。
对节目的分析和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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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 草某
感觉你们看事情有一个角度很固定,很喜欢从结构主义的角度看,但结构不是每次都生效的。
并不是每一起案子都是源自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样顺序的结果,它的出现可能只是源自个体心理波动或者其他社会潜意识(封建残余或歧视等)。对个案不能每次都只追溯源头,要对案件本身过程也探究才好。每次看睡前消息讲重复出现的内容都很好猜,因为都要溯源到结构,但对事件本身的动机、结果都不太在意——这也是一种视角的缺失。
马督公点评
我们不是法官,不是家庭矛盾调解员,也不认为我们有能力解决随机出现的问题。
但我们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会依照概率遇到社会常见问题,所以我们只考虑如何降低自己遇到麻烦的概率——具体怎么解决麻烦,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
主题:关于督工的“新生儿冠姓方案”的一些质疑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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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 求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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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督工在前几次直播时回答网友关于冠女姓的问题,他提出一个抽奖冠姓的方案,我有一些质疑。
首先我们都知道现代中国婚姻中婚前彩礼的传统依然盛行。其中很多彩礼都是男方父母承担的。这点就算按男性优越主义的逻辑也很奇怪,凭什么男性的父母就该更有能力承担更多责任?唯一的解释就是购买孩子的冠姓权。那如果人家花了钱却没有抽到冠姓权,又或者女方为了冠姓权而不收彩礼却没抽到,那样势必产生怨气。政府何必承担这种怨气。其次有传姓意愿的人也会因为不确定性降低生育动力。最后保证抽奖的公平也需要社会资源去监督。为了这蹩脚的公平性我觉得不值得。我理想的方案是,提前公告一到两年后结婚的夫妻孩子默认冠女姓(未婚母亲当然也是女姓)。最多孩子一定岁数后可以改姓名(手续应该和现在一样繁琐,还可以收点手续费)。
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契约的公开公平和女性生育付出的公平。有利于提高女性抚养意向(毕竟哺乳期男性无法替代女性)。也可以降低单身母亲孩子的特殊性从而降低歧视提高这部分生育率。还可以降低男性优越主义思想,消灭一部分男权和彩礼之类的陋习。
马督公点评
逻辑虽然很奇特,但意外地表达了一种反向的可能性——冠姓权以及冠姓权所代表的男权消失之时,彩礼这种过时的东西也就该寿终正寝了。只要你认为“倒插门”和“娶进门”一样,社会就会进步一点。
我想反馈一下第468期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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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千代
1、首先写这篇新闻的编辑没搞清楚,一个武器设计出来就不是完美的,肯定是要根据使用累计的经验总结并解决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升级,或者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军事设备安装到老车上进行实验定型后升级出来的新型号错误总结:
- 我国使用的59式坦克是是苏联在1946年就制造出来并改进成为T-54A后引入中国的,我国现有自用的59也和54年引进的59区别巨大基本除了车体本身找不到相似之处
- 我国使用的轰6式轰炸机是是苏联在1952年就制造出来的,中国拿到图纸改进成了轰6,轰6也是69年才服役的,都是在这篇错误信息中提到的70年代的主力,可如今已经又一个新世纪的20年代了为什么这些东西还在服役呢?
- 美军最新服役的航母为福特级,福特级在冷战结束新世纪初定型并建造开始服役,而文中提到的美军伯克级驱逐舰也是漏洞百出,伯克级本身只是一个驱逐舰大家庭的统称,美军服役的伯克级分类为了I型、II型、IIA型、III型,伯克也在服役过程中不断升级防空武器与电子火控、雷达系统,与初期设计完全不同大大简化并提升性能
- 德国豹2坦克自79年服役开始就不断改进如今已经出到了A7型,性能几乎与初代相差数代,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更新迭代没有空军快之说
最后希望工作室专门聘请一位负责军事文章的编辑,不要每次都将军事新闻交给业余的人随便查几下百科就闭眼创作出令人咋舌的奇文
马督公点评
以上说法都没错,但提到的所有改造、进步,如果排除最近几十年民用 IT 产业进步的效果,都不如 F15,F14 对二代机的压制效果强。武器改进本来就是指数化跃进的,但有的指数化改造是可以用数量来缓解的,有的不能。这就是代际差异和逐步改造的区别。